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

分散投資風險

上期提到投資組合如果過份分散的話,根本不能協助投資者減低風險,反而可能會增加組合的不確定性,最終導致虧錢的情況出現。今期筆者將繼續詳細解釋何謂風險及論述怎樣才算是合適的分散投資方法,各位讀者在閱畢之後,不妨檢視一下個人的投資組合,看看是否已經妥善處理投資組合的分佈。

在金融財務學內,風險是指那些未知的潛在損失,而且包括了不同類別的風險,如市場風險、公司風險、信貸風險等等。但是,對於投資股票而言,一般面對的風險有兩大類,分別是有組織性風險(Systematric Risks)及無組織性風險(Unsystematric Risks)。有組織性風險又名不可分散的風險,意思是指投資者並不能避免這種風險,而且投資者也不能透過分散投資來減低,例子有經濟衰退、通脹、利息變化、戰爭等。而無組織性風險又名可分散的風險,這種風險是可以透過分散投資來減低,例子有罷工、法律改變等。上述兩種風險加起來合稱總風險,在總風險之中,倘若投資者運用分散投資法的話,就可以減低可分散的風險,唯一不能解決的是不可分散的風險。曾經有研究顯示,在一個投資組合中,投資10-15隻股票上,便已經能夠把風險減至最低水平;往後無論投資者再加幾多隻股票也好,風險也不能再次減低。

當解釋了風險之後,筆者接著希望論述合適的分散投資方法。有部分投資者以為買同一行業內不同的股票,便已經等同於分散風險。譬如有些投資者喜愛銀行股,於是就把整份資金分為數份,然後買入數隻銀行股,以期望收到分散風險的效果。其實,這種投資方法並不符合分散風險的原則,因為如果一旦銀行業因經濟轉差而受累時,組合內持有的所有銀行股將會一起全部下跌,當中或許只存在幅度的差別而已。因此,當投資者建設股票投資組合時,最好的方法是先研究不同股票之間的相關性(相關係數Correlation Coefficient),盡量選擇一些相關性較低的行業,從而有效地分散風險,避免全部股票同時間受同樣的因素影響。譬如,在2008年,假若投資者選擇同時間投資內地地產股及內地銀行股,很可能發現跌幅都頗大,主因是兩者的相關性頗高;假若投資者將其中一隻股票改為快餐飲食股,很可能會發現組合的表現會大幅改善。

但是,以上其實也並不是最佳的分散風險做法,因為投資項目集中在單一地區及產品上。最好的投資組合應該包括不同地區內的各類投資產品,譬如可以是香港的股票、歐洲的房地產債劵等等。

有部分朋友當聽到分散風險就會問:「假若我的投資組合本金不大時,分散風險的做法會否有所不同?」在此,筆者認為不同的投資者對分散風險會有不同的看法,最重要還是找出自己合適的方法,因為每名投資者對風險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接受風險亦有不同。不過,假若投資本金不大時,筆者傾向集中投資當一股票/投資產品,因為唯有集中火力在優秀的股票上,本金才能急速地上升,分散投資組合可能只會減低投資回報。不過,當資金到達一定規模時,就有必要適量的分散風險,避免辛苦賺回來的錢因單一公司出現意外而付諸流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