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5日星期二

如何判斷是否過度高估

過度高估是賣出優質股票的條件之一,只有在過度高估的情況下賣出股票才能保證未來有機會在低於賣出價的合理價格重新買入。界定過度高估(不是普通程度的高估)是超級難題,沒有標準答案,也許巴菲特也難以給出準確的答復,這也是投資的藝術性的表現形式之一。

要判斷是否過度高估,首先要計算出企業的內在價值,這已經是令人頭痛的事情。巴菲特曾說利用DCF估值法只能對極少數的企業進行大致的估值,而且這種估值是動態的(計算時通常只選十年到十五年作增長率預測,後面的都按永續成長率,所以不同時期算出的內在價值也許不同)和模糊的。DCF估值法計算內在價值理論上是最科學的,但在實踐中應用十分困難。

實際操作中合理價格的確定可以是根據某些參數如PE、PEG和基本面資訊以及市場經驗進行綜合判斷。超出合理價格多少才算是過度高估?這跟個人的風險偏好和股票本身的基本面相關,可以把它模糊地簡化定義為:遠遠超出自己認為的合理價格數倍才可能是過度高估。具體計算時可以根據不同行業和複合增長率按PE進行大概的估算。例如,常態合理PE為25倍,40倍時不算是過度高估,可以定義達到80-100倍以上為過度高估。另一種方法是,按股價透支業績的程度進行估算。例如定義股價需要三年或五年後的利潤才能支持PE在合理範圍內,則是過度高估。這些方法都是很主觀、很個性化的,也是模糊和不準確的。

因此當你沒有較大把握對優質企業做出結論時,就應該選擇不判斷,一直持有。最壞的結果也只是把因市場的非理性額外獎賞交還給市場而已,但能穩穩當當地賺取企業成長所帶來的利潤。

過度高估是如此地難以把握,茅臺、蘇寧自2005年以來每次翻倍都引來市場包括許多主流機構的批判,但直到現在仍然不斷創出新高(並非說茅臺能一直這樣漲上去,現在已經接近或達到過度高估的區域,是否賣出仍然是個性化的選擇)。所以除非把握性很高,否則儘量能免則免,一生僅做幾次這種決定就可以了。

來自:laoba1

沒有留言: